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彭敏 段卓君)為維護轄區(qū)道路交通安全秩序,守好節(jié)后安全關,婁底公安交警部門加大酒醉駕交通違法行為打擊力度,全力防范酒醉駕肇事肇禍,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。
行動期間,交警部門根據春運期間人員流動特點,通過固定設卡、流動巡查的方式,聚焦城區(qū)餐飲娛樂場所、農村地區(qū)鄉(xiāng)鎮(zhèn)周邊道路及重點國省道,重點查處酒醉駕、“三超一疲勞”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,形成嚴管、嚴查、嚴懲的高壓態(tài)勢,把酒醉駕整治常態(tài)化行動向縱深推進,著力從源頭上減少涉酒駕交通事故的發(fā)生。同時強化宣傳教育,對駕駛人宣講酒后駕駛的危害性和嚴重的法律后果,提醒駕駛人文明駕駛、安全出行,切實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。
案例曝光一
2月14日,直屬一大隊在吉星路與建設路十字路口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,易某駕車經過時,被民警攔下例行檢查,經呼氣式酒精檢測,體內酒精含量為30mg/100ml,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。
易某稱,當天因失戀和朋友喝了酒,后因抱有僥幸心理駕車出行,結果被交警查獲。
經查詢,易某去年3月份才考取機動車駕駛證,目前仍在實習期。民警告訴易某,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被記滿12分的,需依法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,易某后悔不已。
最終,易某被處罰款1000元,注銷機動車駕駛證。
案例曝光二
新化公安交警在水車鎮(zhèn)水車村路段開展整治行動。晚上8點許,交警發(fā)現(xiàn)前面有一輛迎面行駛過來的出租車突然調頭拐入旁邊小巷,于是上前對車輛進行檢查。檢查中,民警聞到駕駛員身體散發(fā)出來的酒味,經對其呼氣式酒精檢測,其結果為60mg/100ml,已達酒駕標準。
駕駛人羅某稱當晚在家吃飯時喝了酒,晚飯后駕駛出租車出來買點水果,沒想到出門不遠就遇到交警查車,情急之下調頭還是被交警查獲。
民警對羅某進行批評教育,并依法對羅某飲酒后駕駛營運車的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,行政拘留15日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責編:王彩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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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湖南法治報